贺州市信访局
  • |登录
  • 无障碍
  • 繁体版|
  • 简体版|
返回
顶部
“三联驱动” 定分止争——贺州市信访系统以信访工作法治化促民族团结进步

今年以来,全市信访系统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信访工作“五个法治化”、创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区)和“人民满意窗口”等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扎实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聚焦法治化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力,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一是以“联审”把关定向。

出台实施《贺州市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审核工作规程》,明确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对初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程序、实体处理实行审核,规定同级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信访事项的责任主体、受理和办理规范,首办机关、单位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适用问题等。协同行动、上下贯通,信访和相关部门“双线”联审把好首办质效关,在首办机关正式出具书面答复前提出审核意见,尽量减少首办各环节出现不规范等错情。截至目前,全市信访系统及相关责任单位“联审”初次信访事项250多件次。通过对办理最前端的联审,一方面压实、压牢首办责任,一方面最大限度规范业务,有效促进基层依法依政策就地解决问题,实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群众满意”三效合一。

二是以“联评”提质增效。

聚焦“五个法治化”,“评”“查”联动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全面提升信访业务规范化和推进法治化落实落地。2024年3月,贺州市印发《贺州市信访事项办理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围绕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三到位一处理”、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导引图”工作要求,把国家信访局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再次信访、年内向各级各部门重复信访10次以上等7种情形纳入重点评查范围,从诉求合理性、事实认定、办理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文书制作与送达、引导救济途径、化解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查,及时纠正问题。建立由各系统各行业的业务骨干53人组成的全市信访事项办理质量评查小组,先后组织评查活动57次,对全市98件重点信访事项质量评查,补正42件,建议重新作出处理16件。

三是以“联动”解纷止争。

一方面解决问题向精准化发力。对初次登记的申诉求决信访事项,信访数据和基层网格赋能,落准责任,强化督导,信访部门在区分性质、明确管辖、转送督办精准方面着力,承办部门着力在办理程序、实体化解方面用力、用情。今年1~11月,市县镇(乡、街道)三级联动办理国家、自治区信访局交(督)办信件109件,化解率85%。一方面分类处理向专业化迈进。通过培训、督导和评查等有效方式,提高一线信访干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截至目前,全市信访部门会商承办部门办理初次求决类信访事项1477件,依法分类导入其他法定途径办理占63.71%,达成调解协议率39.41%,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95.49%。此外,另一方面,结合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推行“信访+法律监督”机制,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邀请检察官进驻信访接待中心开展接访,针对性开展释法说理,引导信访人走正确的维权途径。